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批准页
文号:Q/CHINALCO-RM AH AZ 031 -2023 A/3版 | |||||
版本/修订次 | 条款号 | 修订主要内容 | 批准人员 | 生效日期 | |
A/1版 | 5 | 增加雨水排放控制管理要求 | 蔡 峰 | 2022-06-13 | |
A/2版 | 5 | 修订雨水排放标准 | 蔡 峰 | 2023-02-08 | |
A/3版 | 4.4 | 修订蓝园厂区污水标准排放口管理要求 | 蔡 峰 | 2023-05-18 | |
有否需要回收的文件:Q/CHINALCO-RM AH AZ 031 -2023 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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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放范围: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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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李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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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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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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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蔡 峰
| 发布日期:2023-05-18 | ||||
实施日期: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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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有关水污染方防治法律法规及中铝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公司水污染防治管理,明确水污染防治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处理、排放以及雨水的排放合法合规,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马尾厂区、蓝园厂区)。
2. 引用文件、依据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福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3. 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部
安全环境管理部是公司水污染防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编制、监督和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水污染防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负责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按照年度监测计划对水质进行委托监测。
3.2 装备能源部
装备能源部负责公司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污水标准排放口、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管理、运行记录、日常维护保养,对公司污水总排口排放的水质、水量负责。
3.3 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负责食堂废水隔油池的运行监督管理。
3.4制造部
制造部作为工业废水的主要产生部门,对产生的工业废水水质负责,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控制排放水质,不能私自改变排水工艺流程;不能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排放因发生突发事件、设备故障、应急检修等情况产生的水质、水量超过污水处理站处置能力的废水。
3.5 技术质量部
实验室产生的酸碱废水须自行中和后排放,不得未经中和直接排放强酸性或强碱性废水。
3.6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负责产生的废水正常排放至污水处理站,严格按照生产技术工艺,不能私自改变排放水质及流向、去处,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水质、水量监控,水质、水量等异常排放时需及时上报或处理。
4. 废水处理、排放控制管理
4.1马尾厂区污水零排放系统管理要求
4.1.1装备能源部集控中心班组负责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按规程操作和定期取样进行日常监测,对来水及汇合后的废水进行水质监控,异常情况下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污水不外排。
4.1.2负责对汇入废水处理站的来水进行水质检测,便于追溯查明异常源头及原因。
4.1.3装备能源部负责零排放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和维护工作。
4.1.4技术质量部中心实验室负责对水空班定期所送水样进行检测。
4.1.5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应急情况时,需要临时处理及排放。末端出水(浓水池和回用水池)的检测指标若合格,则可用于浇花和冲厕,若不合格则联系相关技术人员,同时向安环部监管人员汇报,采取临时紧急措施。
4.1.6水质异常无法解决,水质达不到回用标准,需要外排时,由装备能源部出具书面报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向安环部报备,由公司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4.2马尾厂区生活废水排放口管理要求
4.2.1生活废水排放口长期处于关闭状态,不启用,紧急情况下可用于排放生活废水,严禁工业废水经生活废水排放口进行排放。
4.2.2生活废水排放口上锁,钥匙交由集控中心班组班长管理,如需要排放污水,须经安环部同意后方可排放。
4.3 蓝园厂区污水处理站管理要求
4.3.1装备能源部集控中心班组负责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按规程操作和定期取样进行日常监测,对来水及汇合后的废水进行水质监控,异常情况下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排放口污水达标排放,
4.3.2负责对汇入废水处理站的来水进行水质检测,便于追溯查明异常源头及原因。
4.3.3装备能源部负责污水处理站设备的计划检修和维护工作。
4.3.4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应急情况时,若污水排放口水质不合格则返回系统重新处理,直至出水合格方可排放,严禁出水不合规直接排放。
4.4蓝园厂区污水标准排放口管理要求
4.4.1装备能源部集控中心班组负责污水标准排放口的日常运行,包括排放口的日常管理、定期清理(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取水手动检测。
4.4.2装备能源部集控中心班组负责污水排放口流量、pH、COD、氨氮、石油类在线监测仪器的有效运行,监督运维单位工作,定时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备至安环部,确保水质达标、数据稳定上传保存存原始记录待查。
5.雨水排放控制管理
5.1马尾厂区共2个雨水排放口(排至市政雨水管网),安装有2个雨水管网应急闸门,日常检查工作由制造二部安环组负责;蓝园厂区共12个雨水排放口(排至市政雨水管网),安装有12个雨水管网应急闸门,日常检查工作由安环部负责。正常情况时雨水应急闸门处于“开”的状态,发生异常泄露情况时需及时关闭应急闸门,避免污染物通过雨水管网扩大泄露,当应急处理结束后,恢复闸门“开”的状态。
5.2安环部负责对厂区内雨水进行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厂区 | 检测项目 | 检测因子 | 检测频次 | 排放标准 | 排放限值 |
马尾厂区 | 雨水 | pH | 1次/季度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6~9 |
COD | 30mg/L | ||||
石油类 | 0.5mg/L | ||||
蓝园厂区 | 雨水 | pH | 1次/季度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 | 6~9 |
COD | 40mg/L | ||||
石油类 | 1.0mg/L |
6.奖惩
6.1在检查和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司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6.1.1 在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成绩特别突出的;
6.1.2 对水污染防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6.2在检查和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司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6.2.1 在公司内不按规定排放废水的;
6.2.2 不按规定管理或操作水污染防治相关设备设施的;
6.2.3 擅自拆除或闲置水污染防治相关设备设施、警示标识的;
6.2.4 水污染防治相关设备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及时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的;
6.2.5拒报或谎报水污染防治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
6.2.6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相关设备设施、或有意造成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放污染物超标的。
7.附则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 本制度由安全环境管理部编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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