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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来源: 安环部时间: 2025-03-12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批准页

文号:Q/CHINALCO-RM AH AZ 012 -2024C/2

版本/修订次

条款号

修订主要内容

批准人员

生效日期

A/1版

全文

各部门职责及主要环保设施管理要求修订

2018-04-23

B/0版

全文

按照精准管理体系进行全面修订

2018-11-27

B/1版

9.1-9.3

增加噪声防治管理

张荣旺

2020-01-19

B/2版

8.2.3

增加雨水管网闸门管理规定

张荣旺

2020-07-02

B/3版

8.1.3.8

附件二

并入《环保设备设施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张荣旺

2021-03-10

B/4版

12

增加信访投诉管理内容

张荣旺

2021-04-22

C/0

全文

根据《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全面修订

2023-05-18

C/1

第二章

第四章

增加制造部、装备能源部应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增加环保检查、资金保证、报表报送内容,删除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具体管理细则及附件,相关内容列入其他对应管理制度中

2024-04-13

C/2

第四章

第十九条增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控措施

2024-04-26

有否需要回收的文件:Q/CHINALCO-RM AH AZ 012 -2024C/1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文件发放范围:全员

编制:董翌阳

审核:陈冰

会签: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经理

批准:蔡

  

发布日期:2024-04-26

实施日期:2024-04-2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精准、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铝集团公司、中铝高端制造有关管理要求,结合中铝瑞闽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铝瑞闽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立足防范、持续改进、构建和谐”的方针。

第四条 建立健全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应层层压实管理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穿透管控责任体系。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安全环境管理部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设2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制造部、装备能源部应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班组落实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和过程管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严格执行并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要求;

2)健全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有效运行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精准管理体系;

3)编制公司生态环境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指标分解到部门,督促落实,纳入考核;

4)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原则,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5)组织开展公司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碳资产和碳排放管理以及较大生态环境问题处置等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按照生态环境隐患分级管控要求,对环境隐患进行整改;

7)组织开展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章管理机制建设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机制、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监督检查(督察)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

公司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简称安环委会),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安委会主任,全面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设生态环境分委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的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环保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推进清洁生产,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生态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保”的理念,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的生态环境环保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公司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明确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1)安全环境管理部

安全环境管理部是公司环保工作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地方、集团公司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环保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组织实施公司环境精准管理体系,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行、排污达标;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组织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分析,建立健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相关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开展目标业绩考核,推广应用先进环保管理成果,组织开展公司环保教育培训、宣传工作,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环保应急演练。

负责环保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等环保相关证照申请办理;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技术支持以及本部门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

2)制造部

负责本部门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运行记录、日常维护保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演练,以及本部门环保知识培训,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

3)装备能源部

负责环保技改项目的前期规划,本部门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运行记录、维护保养;马尾厂区废油、空油桶、浓缩油、含油污泥储存仓库、乳化液调节池及蓝园厂区危险废物储存仓库的日常管理;危险废物储存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演练;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设备安装管理以及本部门环保知识培训,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

4)项目工程部

负责环保、节能技改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给排水管网的建设、维护。以及本部门环保知识培训,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的环境卫生。

5)综合管理部

负责垃圾站、马尾厂区含油硅藻土储存仓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对外联络及信息发布;公司草坪的日常管理及本部门环保知识培训,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

(6)采购部

负责与危险废物处置厂家签订处置合同,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及本部门环保知识培训,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

7)党群工作部

负责国家、集团环境保护政策及公司环保管理亮点的宣传工作,本部门环保知识培训,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内环境卫生。

8)其他部门

遵守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本部门环保知识培训,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

各部门按照“全员参与、分级管控、跟踪问效、治理销号”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条 部门应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本部门责任区内的风险评估,涉及有环保设备设施、危险废物储存仓库的部门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备齐应急物资,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演练评价,及时完善预案,确保可行、有效。

第十 公司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原则,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形成警示震慑,充分发挥导向作用,督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评比激励机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公民十条),积极参与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

第四章 生态环境防治要求

第十 公司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推进绿色生产,按照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排污许可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达标。在马尾厂区冷轧车间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在蓝园厂区污水处理站安装pH、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在蓝园厂区循环经济扁锭生产线成型车间安装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属地责任单位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杜绝未批先建、久投不验发生。

新改扩建(资本性支出)项目生产要采用节能、绿色发展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使用限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十七条 生产过程环保设备、设施管理。

1)新建环保设施,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各部门必须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行、维护、保养。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

关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本部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帐,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情况进行记录

3)环保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各部门的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各项环保设施规章制度。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4)实行环保设施停用报告制度。各单位环保设施如需拆除或停运,必须提前30天提

交申请,说明停运原因,停运采取的补救办法及预测效果、停运时限等事项,经安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停运,涉及固定资产报废的,还应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责任单位应加强排污设施运行情况和雨水管道等的日常巡检巡查,对危险化学品储运使用、固体废弃物堆存、污水处理站等重点设施、关键环节进行隐患排查,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规定遵照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贮存污染控制,贮存设施应根据物品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 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第二十条 公司应对污染防治资金予以保证,地方环保部门拨付的环保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治理污染,财务部门应按需要及时拨付环保资金。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照中铝集团、中铝高端制造和公司要求报送环保统计相关报表 ,建立健全环保档案和台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危险)废物应按国家规定合法贮存和处置,贮存场所应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五章环境信息传递、环境应急及信访投诉管理

第二十 环境资料信息共享及传递

(一)内部资料管理

1)内部资料共享的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应急准备与响应措施、法律、法规、标准变化信息,也包括对审核、评审、环境监测和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等与体系有关的各种信息。

2)获取环保信息内部渠道(即环保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情况):OA系统→公共信息→知识管理/OA系统→体系管理→第三层次文件→安全环境/安全云系统→制度培训考试→规章制度→清单台账及记录表;员工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关注可通过安环反馈单或其他合理化建议方式向安环部反馈,安环部应及时予以答复,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二)外部资料管理

1)获取环保信息外部渠道:外部网站。

2)各对外部门,应将公司的环境方针及有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3)及时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信息的变更,跟踪环保标准的发展动态。

4)对收集到的供方、顾客、其它相关方对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的要求、建议和抱怨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最后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方。

第二十公司建立周报告、月检查总结评价机制,每月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风险。

公司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对公司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演练。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按照规定上报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 在公司外网发布环境信息,公开信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信访投诉责任部门为被投诉单位或组织所在的部门,安环部环保管理人员为生态环境信访事件负责人。安环部负责组织排查、核实、整改措施审核及结果反馈、报告,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积极化解,降低负面影响。

公司接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的或周边居民及其他相关方的信访或投诉时,由安环部负责组织排查、核实,若投诉内容不实,则将核实结果反馈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投诉人;

若投诉内容被核实,安环部向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汇报,并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送中铝高端,由被投诉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安环部审核通过后,督促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改,评估整改效果,并将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反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投诉人。

若发生舆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

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二十 生态环境保护事件责任追究处理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分层、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 对生态环境隐患治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追责处理:

1)未按规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或应开展排查而未开展排查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责令检查至通报批评,对主管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至责令检查,对领导责任者给予提醒谈话至批评教育。

2)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完成整改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责令检查至通报批评,对领导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至责令检查。

3)明知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隐患,不采取有效防范或治理措施,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或警告至记过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领导责任者给予责令检查至通报批评。

4)存在重大生态环境隐患隐瞒不报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调整职务至责令辞职或警告至记过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或警告处分,对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第二十 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追责处理:

1)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至调整职务或警告至记过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至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对领导责任者给予提醒谈话至责令检查。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责令辞职或警告至记过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责令检查或停职检查,对领导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至责令检查。

第二十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追责处理: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职务调整至免职或记过至降级处分,对领导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至责令辞职或警告至记过处分。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至调整职务或警告至记过处分,对领导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或警告处分。

3)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对主管责任者给予停职检查或警告处分,对领导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至通报批评。

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发生后阻碍调查、擅离职守的,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按同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加重处理。

5)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突发环境事件,若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与本办法不一致时,按照“从严”的原则执行,同一起事件不重复追责。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或及时制止、如实报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错误决策或违法违规行为,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后果扩大化 的,视情况予以减责或免责。

三十 在检查和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司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在环保设施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定,成绩特别突出的;

2)对环保设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效果显著的;

3)在环境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积极并对避免环境事件发生做出贡献的;

4)环保工作获得节能、环保等政府有关补助或是节能、环保集体荣誉的;

三十 在检查和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公司安环部根据情况给予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

1)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或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放污染物超标的;

2)环保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及时报公司环保管理部门的;

3)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环保设施、警示标识的;

4)不按规定管理或操作环保设施的;

5)拒报或谎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

6)往雨水管网倾倒、排放废水、废油、危化品等危害生态环境污染物的;

7)环保隐患不排查治理,产生环保外泄风险或导致环境事件的;

8)部门班组不进行环保培训教育,不组织环保应急演练的。

9)在厂区内不按规定乱扔垃圾;

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全环境管理部编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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