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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护与自主、事先知情同意权、迁移及受影响人群和组织管理程序

来源: 项目管理部时间: 2025-05-09

1、目的

   为了保护本公司周边原住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原住民的“自主、事先和知情同意权”得到尊重,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规定适合于公司周边原住民。

3、职责和权限

3.1原住民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公司项目管理部提出申诉。

3.2原住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4、定义

4.1原住民:与领土和周围自然资源的密切联系的居民。在中国大陆,原住民特指“土地所属农村居民”。

4.2自主:是指在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或感觉上的胁迫、恐吓或操纵的情况下寻求同意,原住民可以决定协商的形式。自主也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参加旨在获得他们的权利的协商是原住民的自主权利,而不是他们必须履行的义务。

4.3事先:意味着在可能影响原住民享有其权利的任何决定或行动之前充分征求同意,原住民有必要的时间根据自己的程序并通过自己自主选择的代表和机构作出决定。

4.4知情:意味着充分披露原住民所需要的所有信息,以便有意义地评估该项目的潜在风险和收益(包括其地点、持续时间、范围、影响、收益和/或伙伴关系模式)。这些信息必须以有关原住民商定的程序和可理解的格式提供。这可能涉及参与或进行影响评估、获得独立技术和法律咨询的资金以及与利益有关的谈判。

4.5同意:意味着所有各方,不论结果如何,都应尊重原住民自由、知情自主的决定。这项决定应是与有关原住民进行基于诚意的协商和合作的结果,是以他们自己选择的程序和时间框架,以基于原住民权利的自主性、包容性、共识、和谐和代际福祉原则为前提。

4.6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5、政策声明   

本公司尊重原住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尊重原住民的自然资源(含矿山、土地、风景区等)使用权和利益分享权;尊重原住民享有良好适宜的自然环境的权利;公司承诺在征用自然资源、新(改、扩)建项目、关闭、退役和撤资时,确保原住民享有“自主、事先和知情同意权”;公司承诺不勾结当地政府,提前做好沟通,按照法规要求提供征收自然资源后的赔偿或重新安置;在招聘、工作安排、工资报酬、职位晋升等对原住民不得有歧视的行为。

6、原住民保护管理规定

6.1影响评价

6.1.1当建设项目(新、改、扩)涉及原住民时,公司应评价、仔细监控、减轻项目各个阶段对健康的不利,并由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参与;提供资源,使原住民能选择独立的专家审核影响评价,包括提供公开的评价纲要。

6.2关闭、退役和撤资

6.2.1公司与受影响的原住民的磋商结果,纳入工厂关闭、退役和撤资计划。

6.3利益相关方投诉、申诉及信息要求

6.3.1确保所有的原住民社区,认识到投诉解决机制的存在以及如何利用。投诉机制设计应适当考虑他们的习俗法规体系。

6.4大气污染物排放

6.4.1当大气污染物影响到原住民时,公司鼓励相关的原住民和他们选择的独立技术专家能够参与这项活动,以确定空气排放包括温室气体的可接受水平。

6.4.2针对铝土矿开采,应考虑为获得资源而使用爆炸物的相关排放和影响,对于森林的破坏,以及与铝土矿运输和仓储相关的粉尘污染。

6.4.3在勘探和开采阶段,应使原住民社区能参与到对排放的监控活动。

6.5水污染物排放

6.5.1当水污染物影响到原住民时,公司鼓励原住民能够参与影响评估的基准研究,以及按照基准和目标开展的水排放和水质量的监控活动。

6.6泄漏与渗漏

6.6.1当泄漏与渗漏影响到原住民时,公司会对“泄漏与渗漏”风险公示,泄漏与渗漏保潜在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充分了解有关泄漏与渗漏的风险。

6.6.2积极配合政府和原住民,采取所有非紧急的补救行动。

6.7废物的管理和报告

6.7.1当危险废弃物影响到原住民时,公司会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并向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提供充分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报告供他们核实。

6.8化学品的管理和报告

6.8.1当化学品影响到原住民时,公司会积极主动消除影响,并向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提供充分且符合法规要求的报告供他们核实

6.9水资源管理

6.9.1公司会积极主动向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告知将被使用的水源地、任何潜在风险和相关的减缓计划。

6.9.2公司会积极主动向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告知水的排放和所有可能的污染源。

6.9.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化学品或危险废弃物运输、堆存和仓储过程中的潜在泄漏(公路、河里和海中)。

6.10生物多样性评估

6.10.1新项目或现有项目的大变化对原住民带来生物多样性重大影响,公司会积极主动向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告知。

6.11人权尽职调查

6.11.1人权尽职调查还必须评估对权利所有人的风险和影响,例如客户、雇员、供应商、社区、原住民人群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6.12妇女权益

6.12.1如果公司项目对原住民妇女有影响(例如,安全部队的存在、移民或临时劳动力,或新就业机会对传统角色的影响),公司积极主动邀请原住民妇女来讨论这些问题。

6.13原住民劳工基本人权

6.13.1公司使用的原住民劳工与其他类型员工一样,享有国际公约与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基本人权和劳工权益。

7、自主、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权利流程

7.1如果公司新项目或对现有项目的重大改变可能对原住民产生重要影响时,公司会积极主动原住民沟通,并通过代表机构与原住民善意合作,以便项目获批前取得原住民自主的知情同意,尤其在涉及矿产、水或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或开采的情况下。

7.2自主、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程序中,良好沟通包含以下方面:

7.2.1愿意在合理的时间和频率下参与商讨过程。

7.2.2提供知情谈判所必需的信息。

7.2.3重要问题的探索。

7.2.4使用双方均可接受的谈判程序。

7.2.5愿意在可能的情况下改变初始位置并修改报价。

7.2.6为决策提供充足的时间。

7.2.7最终获得合理和满意的协议和证明。

7.3善意协商的过程(这超出了普通协商的范围),包括:

7.3.1在与受影响的原住民的谈判过程中,原住民有给予或拒绝同意的权利。

7.3.2公司在进行这一过程时需要适当的专门知识。这包括社会学或人类学方面的专门知识,以及对受影响原住民群体的当地环境、文化和语言的了解和理解。

7.3.3该进程应公平和透明,并确保所有社区及其有关部分都有代表性。

7.3.4自主:意味着没有胁迫、恐吓或操纵。

7.3.5事先:意味着在任何授权或开始活动之前都已充分征求同意,并尊重原住民磋商、参与、协商一致进程的时间要求。

7.3.6知情:意味着提供的信息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7.3.6.1任何拟议项目的性质、规模、进度、期限、可逆性和范围;

7.3.6.2项目的动机或目的;

7.3.6.3受影响地区的位置;

7.3.6.4初步评估可能的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影响,包括潜在风险和益处;

7.3.6.5可能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

7.3.6.6项目可能需要的程序。

7.3.7同意:公司真诚地、充分和公平地参与协商,确保在相互尊重的气氛中找到适当和可行的解决办法,并有足够的时间作出决定。

7.4公司尊重原住民对于设计FPIC进程/议定书的愿望和尊重原住民的决策过程的独立性。

7.5公司依据当地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达到以下FPIC绩效:

7.5.1尽量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对原住民的不利影响。

7.5.2鉴定、评估和记录资源使用情况,并确保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了解其土地权利。

7.5.3提供补偿,最好是陆基或补偿实物,以代替现金补偿。

7.5.4确保继续获得自然资源,并确保公平和公平地分享与使用资源有关的利益,这些资源是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的身份和生计的核心。

7.5.5使原住民获得妥善的重新安置、迁移。

7.6土地征收与重新安置规定

7.6.1土地征收工作和安置工作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7.6.2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要求,公示征收土地公告、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7.6.3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农民(原住民)就业,并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原住民)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

7.6.4在招聘、工作安排、工资报酬、职位晋升等对原住民不得有歧视的行为。

7.6.5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廉政法规及本公司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承诺不勾结当地政府,提前做好沟通,按照法规要求提供征收自然资源后的赔偿或重新安置。

8、项目迁移

8.1在项目设计时充分考虑,避免或尽量减少人群在物理上和/或财产上的迁移,同时兼顾环境、社会和财政成本和效益,特别注意对穷人、弱势和高风险群体的影响,也包括对妇女的影响。

8.2在物理迁移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公司应:

8.2.1与受影响各方协商和合作,制定一项重新安置行动计划,该计划至少包括IFC绩效标准5(土地收购和非自愿重新安置)的适用要求;

8.2.2遵守适用法律,不论受影响人数多少;

8.2.3确保受影响人群的生活条件和收入等同或超过重新安置前的条件;

8.3至少每五(5)年对重新安置计划进行一次复审。

8.4在企业若有任何变动,导致制定计划的条件发生实质变化后,对重新安置计划进行审查。

8.5在出现控制缺陷迹象时,要对重新安置计划进行审查。

8.6公开披露最新版本的重新安置行动计划,包括受影响人数。

8.7在重新安置行动计划执行期间或在偏离重新安置行动计划情况下,应每年与受影各方分享重新安置行动计划的进展情况。

8.8在涉及原住民的迁移时,获得原住民的自主、事先和知情同意权(FPIC)。

8.9公开披露自主、事先和知情同意权(FPIC)的相关情况,以及获得或未获得的情况。

9、受影响人群和组织

9.1不定期进行识别、预防、监测、减轻和阐述项目建设所造成的任何重大影响,包括健康和安全、社会和文化人权及环境影响;

9.2向受影响人群和组织征询意见并在可能情况下让他们参与制定计划;

9.3根据计划,为产业园区发展投入资源;

9.4至少每五(5)年对计划进行一次复审;

9.5在企业有任何变动,并导致环境,社会和治理方向发生实质性变化后,对计划进行审查;

9.6在出现控制缺陷迹象时,要对计划进行审查;

9.7公开披露最新版本的计划;

9.8与当地产业园区探索尊重和和支持他们生计的机会。

9、相关文件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3)

10、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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