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优化网络环境,整治网络谣言,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网友擦亮慧眼,增强甄别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秩序。
“不传谣、不信谣、不编谣!”
版权所有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34488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155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